击剑是一项历史悠久的传统体育运动项目,在我国发展较早,流传甚广。早在远古时代,剑就是人类为了生存同野兽进行搏斗和猎食所使用的工具,也是人类发展中的一种重要的体育活动。
击剑在古代埃及、中国、希腊、罗马、阿拉伯等国家十分盛行。公元前11世纪,古希腊就出现了击剑课,并有剑师讲课。有关古老的击剑形式,在希腊、埃及等国家中的一些历史建筑和纪念碑上都可见到关于击剑的浮雕。
在中国,早在西周时,击剑就已出现,春秋时已相当发达。当时统治者以观赏击剑寻欢作乐,他们豢养剑客,作为竞技场上的牺牲品,每场比赛均以一方死为之结束。《庄子•说剑》一文中曾描绘过这样一个情景:“赵文王喜剑,剑士夹门而客者三千余人,日夜相击于前,死伤者岁百余人,好之不厌。”庄子对此大加抨击,认为“无异于斗鸡”,一旦命已绝矣,无所用于国事。
但是,击剑运动在民间却得到了健康的发展,出现了众多剑术高超的武术家,如越女、鲁石公等。《吴越春秋》中著名的“越女论剑”故事,便是生动写照。越女说:“凡手战之道,内实精神,外示安仪,见之似好妇,夺之似惧虎,……杳之若日,偏如腾兔,追形逐影,光若仿佛,呼吸往来,不及法禁,纵横逆顺,直复不闻。斯道者,一人当百、百人当万……”说明当时的人对击剑中的呼吸、动静、虚实、内外、顺逆、攻防等矛盾双方关系处理的重要性已有深刻认识。
三国时期,盛行以剑会友和以剑论武。剑道在这个时期出现较复杂的招式,出现了竞技性质的比赛,竞争激烈。三国时曹丕在其《典论•自序》里曾记下一件他本人亲历之事:一天,曹丕与邓展一起饮酒,席间论及剑道。曹指出了邓的一番错误说法,并向邓展表示,若不信服,可以较量一番。邓展经曹一激当即表示愿与之较量。恰巧当时他们正在吃甘蔗,于是曹邓二人以蔗代剑交手比试,结果丕三中邓臂。邓不服,要求再比,在第二轮比赛中,丕又击中其额。
不过,在火器时代以前,击剑运动无法摆脱战争中攻杀拒防的第一需要,因而很难成为意味纯粹的体育运动。后来,随着火器时代的到来,剑开始失去原有的军事价值,于是才开始成为真正的体育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