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民俗首先具有狭隘的和直接的功利性。迷信事象总是与一家或某个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有的迷信形式和手段总是损人利己的。比如巫术的“替身法”“移病法”等,将凶祸移至他人他户,这是十分狭隘的损人利己的迷信恶俗。
其次是信仰民俗具有极大的神秘性。迷信的突出特点是神秘性,由此才具有威慑力和诱惑力。比如人的生辰八字,说是对人的生命和命运起决定作用。特别是当人们遇到凶危时,似乎更相信“八字”的魔力。以迷信手段为职业的江湖术士总是利用信仰的神秘特点而使人相信其“法术”的。
信仰民俗具有极大的封锁性和保守性。施行迷信手段者其“法术”总是不轻易传给他人,日“天机不可泄漏”。如在阴阳、风水、卜卦、算命、测字、相面等方面,说得神而玄乎。正因为人们不知底细,才会“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
民间信仰的多样性。民间信仰的对象可谓是无时无处不在,大到天地、日月、星辰、山川,小至某些生活用品,都可以列为信仰对象。
民间信仰的多重性。多样的民间信仰,总是重叠或并列存在的。在我国汉族聚居地区,民间信仰中渗入佛教、道教的习俗更为普遍。比如民间请佛士、道士做道场,就有一些民间习俗与其结合进行,诸如“寄臭”“镇犯”“退犯煞”等。在新的历史时期,随着科学与进步思想的普及,有些原来普遍信仰的对象被否定,人们的迷信程度也正在缩小,移风易俗的新风尚逐渐形成,信仰习俗的转化使民间信仰的特征趋向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