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气作为一种封建的道德观念,与我们当今社会的精神文明和法制社会的建立是背道而驰的,因此我国公民道德规范是“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其中就没有出现“义”字。原因就是在不同的人眼里,对“义”有不同的解释。
《辞源》和《现代汉语词典》对“义”的解释是有差别的,《辞源》对“义”的解释为“刚正之气”,这“刚正之气”是“大义”,更具体地说,是“公义”。而《现代汉语词典》解释的“由于私人关系而甘于承担风险或牺牲自己利益的气概”表现的是“小义”,是“私义”。在“大义”和“小义”发生矛盾的时候,“小义”要服从“大义”。
春秋时,有个人叫伍子胥,他有一个好朋友叫申包胥。楚平王昏庸无道杀害了伍子胥的父兄,申包胥非常同情他,但听说伍子胥要逃往吴国并带领吴国的军队打回楚国,为父兄报仇,申包胥十分不同意,说:“如果你能灭亡楚国,我将恢复楚国。”
结果是伍子胥经过千辛万苦,在过韶关时由于焦急而在一夜间让满头的乌丝变成白发,瞒过韶关等待捉他的人员,终于逃到吴国,并带领吴军如愿打回楚国,对楚平王进行鞭尸,报了他的父兄之家仇。从“私义”来说,他为父兄是尽“义”了,但从“公义”来说,他毕竟背叛了自己的祖国。尽管春秋无义战,尽管司马迁在《史记》中赞扬伍子胥的行为:“向令伍子胥从奢(奢,伍奢,伍子胥之父)供死,何异于蝼蚁。弃小义,雪大耻,名重于后世。故隐忍就功名,非烈丈夫孰能致此哉?”但不少人并不赞同司马迁的观点,伍子胥成了历史上有争议的人物。
楚国灭亡后,申包胥抛弃与伍子胥是朋友的“私义”,到秦国借兵来恢复楚国,秦王不答应,申包胥就在秦王宫前哭了七天七夜,终于感动了秦王,派兵帮助申包胥恢复了楚国。显然,申包胥在“大义”和“小义”发生矛盾的时候,让朋友之间的“私义”服从了国家的“公义”,因此获得了楚国人的尊敬。
现实生活中,各种利害、利益往往互相交织在一起,甚至产生冲突,获此就要失彼,在碰到这种情况的时候,我们就应该让“小义”服从“大义”,舍“小家”而顾“大家”。
“义气”是有原则的,“义气”是“承担风险”,是“牺牲自己利益”,而不是“狼狈为奸”,不是“为虎作伥”,更不是“助纣为虐”,如果不坚持原则,我们就会把自己和坏人搅到一起,成为坏人中的一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