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社会上,尤其是在一些青少年中非常推崇“哥们义气”,他们仿效影视镜头,烧香结拜、歃血为盟,对天发誓要“不能同年同月同日生,但愿同年同月同日死”,仿效刘、关、张的“桃园结义”,推出老大、老二、老三……
其实,“哥们义气”是没有丝毫“义气”昧的“义气”,既不“刚”,更不“正”,是一种相当狭隘的封建道德观念,它信奉的是“为朋友两肋插刀”“士为知己死”“有难同当,有富同享。”“哥们义气”导致不辨是非、不顾后果地迎合朋友的不正当需要,即使“朋友”杀人越货,触犯法律,也要努力为他包庇和开脱。
社会已经进入了法制社会,“行侠仗义”已经成了一个历史名词,现代社会需要朋友,需要友谊,但不需要“侠客”,不需要“哥们义气”。早在两千多年前,政治家管仲就在《管子》中说:“乌合之众,初虽有欢,后必相吐,虽善不亲也。”这是被无数事实证明了的真理:多少当初拍着胸脯赌咒发誓的“哥们”,在东窗事发后,有的逃之天天,不顾其他“哥们”的死活,有的把所有的责任推给别人,咬定自己是从犯,甚至是误上贼船,有的则积极协助公安人员抓捕当日的“哥们”,这样的事,我们见得还少吗?我们只能对这些当初信誓旦旦的“侠客”们说:“早知如此,何必当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