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是人类传递信息,表达情感的最首要的媒介,人类通过对语言的交际属性和功能的利用,使其自身趋于发展和完善。
与人类思维形态维系最密者之一无疑也就是语言了,因而语言的转换功能便成了某种类型意义的表现形态。基督徒的“罪孽”在“主啊,宽恕我吧”的感叹语态的表示中陡然消弭抑或减轻,其技绝矣。高原文化形态中的苗族人在遇到危险之境,只消大呼“神灵救我”,立刻就消灾解难,化险为夷。贵定仰望乡苗民如果被野兽或蛇咬伤,用三根芭茅草立于屋外,搞一两斤猪肉,然后款款出屋大喊三声“老虎咬猪”。上山打柴等伤了手脚,形式也同上,只要在院内牵一头狗,然后大呼“老虎咬狗”即解。
罗甸的苗民在祭祀祖先的仪式上,由长者念家族中去世的亡灵之名:“××祖公来吃饭,这酒真香,请祖公多饮一杯”,大家同声附和。如此这般,先灵高兴同乐,遂生保佑家事顺当之能。
在特定的文化习俗中,如何遣词用句都有研究,以保证转移可以正常进行。在梅尔维尔岛等地语言应用是不和死者名字同音的,一切同音词,人们都不能说。在印地安部落中,与岳父母有关联的词也是禁止说的。拉丁地区的农民在论及田地时只说“干渴”、“生产果食”。意大利人说植物“在讲恋爱”、“哭泣”,颇像近代美学中的“移情作用”(empathy)。
在某些地区,在给子嗣后代取名时也有讲究,中国的农村和西南地区的少数民族中都有给小孩另取“小名”的习俗,小名经常与狗、猫相联系,然意义不尽相同。在汉族生活的大部分地区,取狗猫等为名是因为这些动物生命力强,孩子以它们为名,便与它们一样容易抚养。
在少数民族中,狗经常是作为类似图腾的意义而存在的,给后代取名为狗,在“根”上便和沮先盘错起来,便得到祖先圣灵保佑。
总之,不论是在中国文化中,还是在国外文化中,在特定的情境和场合(有些话是不能讲的,否则便不吉利,因为人们确信语言和结果有着某种联系,二者具有转化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