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建国之后的近百年间百官无禄,这是北魏官僚制度与秦汉魏晋最突出的差别之一。然而官吏也是劳动者,应当得到相应的报酬。早在战国时期,各国任用官吏就形成了薪俸制度。可是北魏刚从部落酋长联盟发展为国家,各方面均较为落后。到这时期他们还没有俸禄制,各级官吏没工资,得依赖贪污、掠夺和皇帝随意奖赏养家糊口,跟匪徒抢劫分赃没有太大区别。
上述这些问题,在建国之初也许没什么问题。但随着建政稳定,战事减少,掠夺的机会也少了,问题越来越突出。官吏搜刮民脂民膏,导致社会矛盾冲突日益增多。政府曾多次下文件禁贪,并有人提出发“班禄”的建议,但未被采纳。
公元484年,北魏仿效两汉魏晋旧制实行“班俸禄”,规定在原来的户调之外,每户增调三匹、谷二斛九斗,作为百官俸禄来源,不得自筹。内外百官,以品级高低确定俸禄等次。从此,再贪绢一匹者便处以死刑。
这改革引起鲜卑贵族的反对,淮南王拓跋佗出面要求断禄。冯太后较民主,组织群臣讨论。大臣离间反驳:“俸禄制是官员最好的保护措施,清白的会更清白,不清白的也有机会洗白。如果废止,贪腐泛滥,清官廉吏无法维持生计,最终后果会是什么?”不言而喻。
为了贯彻落实这项新政,朝廷派使者分巡各地,专项查处这方面的违法者。拓跋宏的舅舅李洪之,时任刺史,因贪暴无度,被令在家自尽,地方官员因贪腐被处死40余人。一时间,行贿受贿几乎绝迹。而官民犯其他罪时,都予宽大处理,每年判死刑的不过五六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