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是我国古代人口发展较快的朝代之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山区和内地少数民族地区开发的深入进行,为人口的大量增加提供了必要的物质基础。
自1371年(洪武四年)以后,各地人口增长的速度开始加快。1391年(洪武24年)明朝统治区内约有人口7100万,到17世纪30年代的崇祯年间,全国人口已接近2亿。明代户口的统计范围,大致北起明长城,西至河西走廊上的嘉峪关和青藏高原东缘,东至辽东湾沿岸、辽东半岛和辽河下游,西南云南略超出今国境,南方和东北大致和今国界相同,不含台湾。至此,我国人口开始进入2亿人大关。
明朝末年的农民战争和清军入关以后对各地抗清力量的作战,导致一些地区人口锐减,从而暂时中断了明朝人口迅速增长的过程。至处于明清间人口谷底的17世纪中期(清顺治至康熙初),人口下降至1.6亿左右,较17世纪上半叶大约减少了4000万。
但是,当和平局面来临,社会经济得到恢复以后,由于赋役制度的改革减轻了人头税的负担,由于玉米、番薯、高粱、棉花、烟草、花生等作物的普遍种植,以及农业、手工业生产技术提高,边疆和山区开发的扩大,提供了满足人口增长的物质条件,人口增长速度大大加快。至1850年(道光三十年),全国人口达到43000余万这一空前的数字。这一数字,即是清代的人口峰值,也是中国封建社会的人口的最高纪录。
不过,清代疆域广大,极盛时东北到今石勒喀河、外兴安岭、萨哈林岛,西北至帕米尔高原、巴尔喀什湖、唐努乌梁海,东南包括今台湾岛,即使不计西藏、内外蒙古、青海等地(在宣统年间大约有300万人左右),其户口统计的范围也远远超越以前各朝代。
1912年内务部统计全国人口为4.058亿,1936年内政部统计为4.791亿。这些都不是经过普查的数字,精确度不高。
新中国成立后,1953年全国进行第一次人口普查,最后公布的数字为583603417人(不含台湾等岛),可以说是我国数千年第一次最精确的人口统计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