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代孩童有名无字,古代礼书上谓婴孩满三月,择日剪发,“父执子之右手咳而名之”。贵族男子行冠礼的时候由来宾取字;“女子许嫁笄而字”。字和名有某种意义的关联。名和字在使用的场合上有所区别,称呼其字要比称名庄重而礼貌,所以称字,即表示对于某人的敬重。名和字有时可以连称,如东周时宋国的孔父嘉,名嘉,字孔父;华父督,名督,字华父。东周时人特别注意名与字在意义上的联系。如郑国公子去疾,字子良,齐国的高强,其字也是子良,“去疾”和“强”都与“良”在意义上有联系,所以取“良”为字。古人谓“闻名即知其字,闻字即知其名”,从名与字义相比附这一点看,是很有道理的。
按照清代大学问家王引之的分析,周代的人取字一般遵循了下面五种规则。
一是“同训”,即名与字两者意义相同,如鲁国的宰予字子我,予、我义同。
二是“对文”,即两者相对应,如齐国的庆封字子家,封读为邦,邦与家相对为文。
三是“连类”,即两者相关联,如孔子弟子冉耕字伯牛,耕与牛相关联。
四是“指实”,即字将名所含的意思更进一步说明,如楚公子启字子周,启有开启之义,间指里门,以闾为字就将启的意思做了进一步申述。
五是“辨物”,即字的含义进一步辨明其所指的事物,如鲁国的颜回字子渊,回本有环绕、掉转、返回、违背、邪辟等多种含义,颜回取字子渊是用渊水回转之义,以子渊为字就除掉了作为其名的“回”字的其他含义。
周代人名,有时将名与字连用,如宋国的华父督,名督,字华父,合在一起为称。当时的人对于字十分看重,因为“已冠而字之,成人之道也”。年轻人有了“字”,即表示已经步入成人之列,为贵族阶层所承认,可以参与各种社会活动了。取字以后,除了在君、父面前称名之外,一般都称字。
在周代的人名里,有时也将爵称和职官名称加在里面。爵称,一般指公、侯、伯、子、男五等爵。职官之称则多种多样。如周公黑肩,周是国号,公是爵称,黑肩为其名;召伯廖,召为其封邑名,伯为爵称,廖为其名;宰渠伯纠,宰为职官名,渠为氏称,伯为爵称,纠为其名。周代已经普遍实行谥法,贵族死后要有谥。这样,人名一般就是氏加以谥和爵称组成,如原庄公,原为氏称,庄为谥号,公为爵称。
对于周代贵族来说,名已经是其社会地位和等级的一个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