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汉书•五行志》的记载,在“景武之世,董仲舒治《公羊春秋》,始推阴阳,为儒者宗”。这就是说,早在景帝、武帝时,童仲舒就用《公羊春秋》的所谓“微言大义”来神化孔子,并“为汉立法”,使自己的这一“新儒学”既能容纳刑名、法术,又可以与阴阳家言相结合,然后再以“天人关系”为中心命题,推演出一整套以“儒家学说”为核心的哲学理论。这一哲学理论被皇帝采纳后,就非常迅速地校推祟为西汉王朝的官方哲学。
董仲舒关于《公羊春秋》的哲学理论主要包括:
第一,《春秋》的“书法”原则,以及对于“西南夷”的兼容政策。对于前者,就是指的“书写”历史的“方法”,必须遵循“一元论”世界观,坚持“大一统”的发展趋势。而对于后者,就是指西汉的中央政府对于西南地区的少数民族要坚持“兼容并包,退还一体”的包容政策。
第二,《春秋》的“微言大义”,就如懂仲舒所说:“有非力之所能致而自致者,西狩获鳞,受命之符是也。然后托乎春秋正与不正之间,而明改制之义,一统于天子……”
第三,懂仲舒“天人感应”的神学目的论,就是将自然“人格化”,进而以社会现象理解自然现象,再反过来用自然现象说明社会现象。
第四,董仲舒“人性论”的内容主要有三:其一是人心有情有性,也有贪有仁,“谓性已善,奈其情何”?其二是“不教之民,莫能当善”。其三是人都应以性禁倩,“王数在性外,而性不得不遂”。
第五,董仲舒的封建伦理思想的内容包括四个方面;其一是“三纲”的自然或者人伦关系的依据并不是对立统一关系,它们只是一些不可错乱的排列顺序。其二是(春秋》皆“贵志”不“贵功”。其三是人有义,“能自乐”。其四是关于“经”(原则性)与“权”(灵活性)的关系,懂仲舒还专门划出了一个所谓的具体“行权”的范围,这就是“必在可以然之城”,若“不在可以然之域,故虽死亡,终弗为也”。
第六,“天不变,道亦不变”的社会历史观也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新王受命”,必须“改正朔”,“易股色”。其二是所谓的“新王改制”,并不是要改变社会的经济政治制度,因为“天不变,道亦不变”。所谓“新王改制”,只不过是要遵循“赤”、“白”、“黑”三统,“三而复,再而复,以至无穷”的历史循环罢了。
第七,“辨物之理,以正其名”的逻辑思想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名”。其二是“名”与“实”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