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的“礼”、“仁”、“乐”思想,无疑有助于真正看清中国人文精神的旨意。在孔子看来,人类始终处在某种混乱而黑暗的过程当中,而人类自身也是混乱黑暗的。所以,必须为人类建立恰当的具有规范性的秩序和制度,在这种秩序和制度里,人与人能够和睦友好地共处,即这种秩序能够给人类提供最大的安全感和和睦感。
这种秩序就是“礼”,是强制性的东西,人们必须遵守、服从于它,也只有遵从它才能出现一个美好的外部人文环境,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另外就是“仁”,如果“礼”是由人设立的外在的人文秩序原则,那么“仁”就是人对于人所产生出的最大的诚意,是心灵深处充满善和爱的力量,这种力量自觉地从内心散发出来,成为一种自然的实际行动。
一个遵从“仁”的人,就是道德意义上的君子,如果大家都是君子,那么世界又怎么会至于“礼崩乐坏”呢?
反过来,“仁”同时是一种内在的自我约束,它限制人自身的“恶”,引导人向“善”靠拢,所以中国古代的有德之士总是要“慎独”,即自己观照反省自己,而不是向神忏悔。再就是“乐”,这里的乐已不单单是音乐了,而是超越了一切规范一切外在限制的自在心灵感悟,是广泛宗教意义上的一种生命体验。
一个人如果真正懂得了“乐”,那他就已置身于宇宙和自然的无限性之中,与自然融为一体,实现了生命自身的解放,可以“从心所欲而不逾矩”,实际上是生命自己完成了超越和谢恩。总起来说,“礼”是外在的秩序,“仁”是内在的约束力,“乐”是对自我的肯定和超越。伦理(“礼”)道德(“仁”),天人合一(“乐”)三者复合地统一起来,就是孔子为人类指明的人文精神要素。这些要素天然就倾向于人生的美学,而不倾向世界本体的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