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者,幸福也;福气也;福运也。与“祸”相对而称。“福”在中国文化中不是—个抽象的字(词),它蕴含着极其丰富而又相当具体的内容。
早在三代时期,即有“五福”之说。“五福”:一曰寿;二曰富;三曰康宁;四曰攸好德;五曰考终命。”(《书•洪范》)这样概括是否全面,条理是否清楚,归纳是否准当,今天看来还需要进一步讨论的。不过,这里暂不究其科学性如何,且先讨论一下其着眼点。很显然,当时的人们是就人的个体表状和一己感受为依据、为标准的。这样的局限性出现在三千年前,当然是可以理解的。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类社会的文明进步和人们视野的扩大、社会关系的复杂及各种关系间利害的关系的延伸,而逐步通过理解与诠释,对原先的“五福”作了内容的增补和对象的扩充,渐渐地由一个人而扩大到亲戚、宗族、师友、集团、民族、国家,也把个人的命运自然地与亲戚、宗族、师友、集团、民族、国家的命运联系起来。
这样,“福”便由以个体人的生命历程为全部的线条性描述,而扩展到由个体人为原点辐射人类的群体空间的立体性构建,以人类的全部或大部分的生存征状与心理感受为基本条件、基本标准来评判“是福”还是“非福”。
所以,“寿”不只是以人的生命年限长短为计算法则,“富”也不只是以个人的私有财产多寡为衡量标准。这样,“福”者,小则小及人的个体,大则大到包容整个人类。这里面就有个如何全面理解“福”字涵义,如何正确看待与处理个人的“小福”与人类的“大福”,自己之“福”与他人之“福”的关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