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拼音是一种辅助汉字读音的工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八条规定:“《汉语拼音方案》是中国人名、地名和中文文献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并用于汉字不便或不能使用的领域。”根据这套规范写出的符号叫做汉语拼音。
其实,为了便于认字,我们的祖先很早就知道了用符号给生字注音的方法。
最早的注音法是产生于汉代末年的反切法,这种方法是汉语拼音的萌芽。所谓反切,就是用两个字将另一个字的音拼合出来,反切上字与所切之字声母相同,反切下字与所切之字韵母和声调相同。即上字取声,下字取韵和调。如“练,郎甸切。”就是用“郎”的声母和“甸”的韵母“ian”和声调拼成“练”的音。
而采用拉丁字母为汉字注音,其历史则只有400多年。1605年,意大利传教士利玛窦来到中国后,最先采用拉丁字母给汉字注音。另一法国传教士金尼阁为了方便西洋人学习汉语,写了一部《西儒耳目资》,也是用西文为汉字注音的。后来,又陆续出现过多种以拉丁字母为基础的汉语拼音方案。其中,最有影响的是鸦片战争后曾任驻华公使等职的英国人威妥玛所拟定的“威妥玛式”。
在近代,我国曾一度想实行拼音文字替代方块字。早在1892年,近代汉语拼音文字提倡者卢戆章,仿拉丁字母笔形创造了一种“切音新字”。
1926年,钱玄同、黎锦熙、赵元任等制订了“国语罗马字”。1931年,瞿秋白、吴玉章等人又制订了“拉丁化新文字”,为后来创立“汉语拼音方案”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在过去的拼音研究基础上,从1952年起从事自创字母工作,后因效果不好,又决定采用拉丁字母。1956年文字改革委员会发表了“汉语拼音草案”,经广泛讨论,多次修订,于1957年11月由国务院全体会议第60次会议通过,于次年2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推行。
1977年,在联合国第三届地名标准化会议上,通过了按照《汉语拼音方案》来拼写中国地名的决议。从此我国自定的《汉语拼音方案》登上国际文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