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官俸很低,但对蒙古贵族的赏赐却很多。明代与元代相似,皇亲国戚岁禄赏赐丰厚,但百官库禄很低,比元代还低。明代曾用严刑惩戒官吏贪污,而实际上贪污现象并没有被制止,当时求官的人很多,足见在俸禄之外,官吏还是可能获得额外的收入的。这种非俸禄的俸禄,成为官吏腐败的催化剂。清初政尚节俭,官员的俸禄比元、明有所提高,但自清中叶以后,由于制度的日益腐败,官吏贪污的现象也越来越严重了。
俸禄作为由封建皇朝政府发给各级官吏的一种报酬,既体现了封建统治阶级的利益所在,也要求享受俸禄的官吏履行一定的职责。若官吏违反朝廷有关法令,有渎职行为,其俸禄使要罚扣。我国早在汉代已有对官吏罚禄的记载,到了唐代,形成了比较系统的官吏罚俸制度,这一制度也是我国古代官吏俸禄制度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