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280年,西晋灭吴,实现了全国的统一。为适应新的经济形势,加强对全国范围内土地和人民的控制,西晋政府于同年颁布了占田制。
占田制规定,男女16岁到60岁为正丁,13岁到15岁及61岁到65岁为次丁。每一正丁男占田70亩,课田50亩;每一正丁女占田30亩,课田20亩。次丁男占田为正丁男的一半,次丁女不占田、课田。事实上,所谓占田,是指农民保有土地数量的一个假定目标;所谓课田,则是指农民负担田租的土地数量。这两者多少反映了当时农民占有土地的一般状况,但又同每户农民实际占有的土地数量无关。
为保护贵族官僚的利益,西晋还颁布有品官占田荫客制。官僚可以按官品高低占有土地从10顷到50顷;占有佃客从1户到15户;占有衣食客1至3人。此外,还可荫庇亲属作自己的依附农民,“多者九族,少者三世”,没有数量限制。
西晋政府推行新的土地和赋税制度,目的在于通过土地的调整,尽可能地加强对农民的控制,以便封建国家进行剥削。与此同时,政府也试图通过对土地占有数量的明文规定,来限制豪强地主、贵族官僚的兼并行为。
但是,西晋时豪强势力强大,封建剥削严重,政府推行占田的措施又不得力,占田制很快就难以为继。晋惠帝时,就出现了“天下干城,人多游食,废业占空,无田课之实”的严重情况,制定不久的占田制走到了历史的尽头。
北魏时期,均田制应运而出。公元485年,孝文帝颁布均田令,规定授田有露田、桑田之分。露田专供种植谷物之用,男女各分配一定面积,不得买卖,年满70后交还国家。桑田种植桑、榆、枣等树,可以作为农民的永业田。受田农户,必须向国家交纳粮食和帛。此外,对官僚、地主占田数量也作了规定。
均田制是对封建土地所有制的一种补充形式。它是在因长期战乱而导致土地大量荒芜、自耕农民稀少的特定条件下出现的。均田制下的农民基本上仍然是自耕农,政府将他们连同原有的小块耕地一起,按均田令规定的土地数目载入户籍,并且限制桑田(永业田)的买卖,不许他们无故迁移,以加强对他们的控制,进而保证封建国家的租调收入和徭役征发。这一制度为隋唐所沿用,唐中后期后,逐步废止。
占田制与均田制在内容上有相似之处,即对农民、官僚、地主占有田地的数量作了详细的规定。这说明,政府试图通过它们加强对全国范围内土地和人民的控制。但是,无论是占田制还是均田制,在如何保证农民得到规定数量内的田地,如何限制地主、官僚的疯狂兼并行为方面都是那么的软弱无力。所以它只能在一时—地解决一些具体问题,不可能从根本上限制大量土地兼并,实现所谓的“均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