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从形式和内容两个方面来改革科举。形式上,放宽了录取和任用的范围,大大地增加了录取名额。
以前,唐代每榜进士少则几人,多则几十人,一般都在二三十人左右。《旧唐书•高锴传》里说:“及第者四十人……,进士每岁四十人,其数过多,则乖精选宜改为每岁限放三十人,如不登其数,亦听之。”
但是,宋朝每次录取的名额常在二三百人左右,多时可达五六百人,是唐代的十多倍。考试层次也简化了,取消了吏部考试这一关,经省试录取后,便直接授予官职。名列前茅者很快就可得到高官显位。
由于录取的名额多,把进士分为三等,一等称“进士及第”;二等称“赐进士出身”;三等称“赐同进士出身”。
宋代的科举特征之一就是殿试制度的确立。殿试在武则天时实行过,但未成定制。宋太祖为了直接控制科举大权,于开宝六年(公元973年)举行殿试,以后便正式确定了州试、省试、殿试的三级考试制度,一直延续到清末。殿试之用意在于切断考生与考官之间容易形成的帮派关系,能使考生忠实地为皇帝服务。
在内容方面,宋朝的改革主要表现在王安石变法时所实行的取消诗赋、帖经、墨义,专以经义、论、策取士的政策。经义的考试内容用王安石的《三经新义》(包括《周官义》、《诗义》、《书义》)。这种改革并未贯彻到底,变法失败后,也就停止了。
但这种从内容到形式的改革对后世的科举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殿试一直被延续下去。而明清八股文的兴起,在内容方面与专以经义取士的做法也不无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