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代的“外服诸侯”,实际上就是周朝在中央直辖区以外地区实行的行政管理制度。由于当时王畿以外的地区都要行分封制,即所谓的“封邦建国”,所以,所谓“外服诸侯”,主要指周王朝直辖区域——王畿以外的各诸侯国的职官制度。
周代实行分封制,考其所封之国,大率可分三类:
一是“追思先圣王”分封神农、黄帝、尧、舜、禹等古圣帝王的后代。
二是周王室的同姓子弟,这是最主要的部分,如周公封于鲁,召公封于召等。
三是开国功臣。
周代以分封同姓子弟为主,把分封制与宗法制结合起来,加强了对各诸侯国的控制。分封诸侯的爵位是公、侯、伯、子、男五等,可以世代相传,即所谓“百世不迁”。诸侯在本国境内也按照周王朝制度设置官吏。
西周初期天子有较高的权威,各诸侯国尚能相安而立,维护和平局面。后来厉王独断专横,压迫人民,设巫监视国人,引起国人暴动;幽王更加腐朽,到平王东迁后已完全失去控制诸侯之力,甚至连起码的财政支出也无力承担了,以至于平王死,无力办丧,到鲁国去求助丧葬费。
《左传•桓公二年》说: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也就是每一级有爵位的官僚都以自己的嫡长子继承自己的爵位,而把自己的其他子弟依次封为下一级的爵位,世代相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