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官员的上下班时间和现代相似,但与现代人早九晚五的工作时间相比多少有些不同。《诗经•齐风•鸡鸣》中有“鸡既鸣矣,朝既盈矣;东方明矣,朝既昌矣”的说法,可见,自春秋时代,古人就有在鸡打鸣时就起床准备上班的传统。
历朝历代都要求官员“清、慎、勤”。“勤”最起码的标准是按时上下班。历代典章制度对官员的出勤多有规定。如《唐律疏议•职制篇》规定,内外官吏应点名检查实到人数,有时一天几次。官员每缺一次点名,笞打二十小板。倘每次点名不到,按无故不上班的罪名议处。官员无故不上班,缺勤一天处笞二十小板,满三天加一等,满二十五天处杖打一百大板,满三十五天判处徒刑一年。倘在军事重镇或边境地区供职的“边要之官”,还要罪加一等。
然而,地方官员与京城官员的上班模式大不相同,不管处于哪个朝代,朝廷都约束每一个官员以勤快、廉洁为最基本要求。这勤快就是要求地方官员们每天要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而对于一些早退迟到者,或是无故不上班的官员,朝廷也制定出一些处罚制度,而这些制度在每个朝代都是不同的。
在明朝的时候,对于违反迟到早退的,则流行“打屁股”,明朝规定无故不上班一天的官员罚杖刑20小板,要是出现两天的,则罪加一等,打40大板,满半个月的打100大板,严重者摘去顶上乌纱帽。
清初,对官员的考勤非常严格。为了防止官员无故不上班,各机构还设置了“画到簿”,以备查验。为了防止官员早退,皇帝还特派太监管门,对各中央机构的出勤情况逐日登记。官员若事需早些下班,必须将早退的缘由告知管门太监,并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