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很多公堂都会悬挂“明镜高悬”的匾额,有着颇为丰富的文化内涵,一方面,“明镜高悬”彰显了传统中国司法实践的核心价值;另一方面,也表达了司法官员要有“明察秋毫”的司法能力,以使案件真相大白,最终实现司法正义。
关于这个匾额的由来,还有一段有趣的故事。
据东晋学者葛洪所著《西京杂记》记载,公元前206年,刘邦攻入秦都咸阳。他在巡视秦王室存放珍宝的仓库时,发现了一面长四尺、高五尺九寸的镜子。这面镜子“表里有明,人直来照之,影而倒见;以手扪心而来,则见胃肠五脏;人有疾病在内,则知病之所在;如女子有邪心,则胆张心动”。据说秦始皇常常用这面镜子照后宫女子,如有人“胆张心动”,就把她杀了。
这面镜子因出于秦地,故又被称为“秦镜”。人们以“秦镜高悬”来比喻当官的人明察是非、断狱清明。
后来,许多当官的人为了标榜自己清正廉明,都在公堂上挂起“秦镜高悬”的匾额。但秦字容易让人联想到秦朝的暴政,于是“秦镜”逐渐演变成了“明镜”,“秦镜高悬”也就变成了“明镜高悬”。
“明镜高悬”象征的是司法官员的明察秋毫与公正无私;前者能使案件真相大白,后者能使案件获得公正裁决。与此同时,“明镜高悬”还象征着司法官员必须接受来自神灵的约束,以及源于自己灵魂的约束;借助这种约束,以使他们能够公正裁决案件,最终落实“使民无冤”的司法理想。
对待决案件的原被两造来说,当他们举目仰望司法官员与“明镜高悬”的匾额时,既会遇到外在力量——表达神性的匾额与具有神性的司法官员——的震慑和制约,也会产生反诸自己灵魂的思索,以及因这种思索而产生的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