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清朝文字狱盛行的时期,触犯帝王名讳,就成了死罪,并因此在史册上留下了斑斑血迹。
乾隆年间,江西举人王锡侯认为《康熙字典》的编辑体例未能达到“通贯”的要求,于是自己另编字书《字贯》,按天文、地理、人事、物类等类别,编排字目,将音义相同的字徘在一起,注音释义,其问不少纠正了《康熙字典》的讹误。王锡侯的仇人王波南告发他说毁《康熙字典》,“狂妄悖逆”。江西巡抚梅成接到告发,对照《字贯》一一查对,认为“狂妄”有之,“悖逆”则未必,于是奏请革去王锡侯的举人,以示警诫。乾隆帝接到奏请,却从《字贯》中“发现”了更严重的“罪行”:
第一本序文后“凡例”,竞有一篇将圣祖、世祖庙讳及联构名字样,悉行开列,深堪发指。此实大逆不法,为从来未有之事,罪不容诛,即应照大逆律治罪,以中国法而快人心。如此大逆之行,地方官居然视而不见,乾隆由是痛斥海成“双眼无珠”,且毫无“蹿君敬上之心”。结局当然残酷之极:王锡侯斩决,其于、孙等7人均斩监候,秋后处决,妻、媳等罚为奴。不仅如此,为了表示对海成失察失职的惩处,威慑其他官员,先判其斩监候,待秋后处决,然后将其赦免。
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发生了刘峨案。刘峨,河南样符人。为了给科举考生提示考场必须避讳的字,他编印了《圣讳实录》,书中以本字正体载明本朝君王的庙号和名字。巡府郑大进查得,上奏朝廷。乾隆帝降旨严办:
此书虽以致使人知所避讳为名,乃敢将庙讳及朕御名各依本字全体写刊,不法已极,实与王锡侯《字贯》无异,自当根究刊著之人。结果是刘峨处斩,卖书、索书人受杖八十、一百不等。
更有甚者,有人仅仅触犯了“御名”的一半,竞也受凌迟酷刑。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广西平南县生员吴英,撰《上陈时务策》,提出减免钱粮、添设义仓等五条建议。巡抚姚成烈见文中数次出现乾隆帝之名“弘历”的“弘”字,如“圣上有万斛之弘思,而贫民不能尽沾其升斗,甚可惜也”;加之攻击朝廷“其恩末远,其泽未长”,认为“殊属丧心病狂”,奏请将吴英依大逆罪正法。乾隆降旨,吴英凌迟处死,其弟及子、侄“从宽”改为斩监候,秋后处决,各人之妻子及年幼子孙,均罚为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