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建立史馆修(编写)史的制度,是在唐朝贞观年间。
我国历代封建王朝,为了巩固其专制统治,一般都注意吸取历史上统治阶级的经验教训,因而十分重视历史的编纂。北魏时曾设立修史局,北齐时改修史局为史馆,以后隋至唐初武德年间也设有史馆。但北魏至唐武德年间的修史局或史馆,都不是有职守有组织的定型机构。
唐太宗李世民即位后,鉴于唐初武德年间史馆修史的效率不高,遂于629年(贞观三年)改组史馆,正式建立了史馆修史的制度。将史馆移到皇帝直接控制的掌机要、议国政的门下省,修史一事,统由宰相领导,并由宰相亲自兼任掌管史馆的官员——监修国史。
当时的史馆,组织完备,分工很细。除宰相兼任监修国史外,还有修撰、直馆等官员,以及数额固定的楷书手、装璜、热纸匠等专门的技术人员。为了便于史馆广泛地搜集史料,唐朝还订有十八项“诸司应送史馆事例”,明确规定了哪一类的史料,应该由哪一类的主管机关征集,并送到史馆。
在从唐至元的七百多年中,编纂的正史、别史,典志、地志、类书等五种史书有一万六千七百四十九卷。
唐朝开始建立的史馆修史制度,一直延续到清朝,对推动我国古代史学的发展,起了很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