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之道”与“做人之术”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从人本身来说,“术”是由“道”决定的,即何种“道”决定了何种“术”。只是在不考虑人的前提下,才存在“做事”本身所需的“术”,而做人与做事是无法截然分开的,因而单纯的关于“做事”之术或者只是在理论上成立,或者作为纯技巧性的方法而在实践中存在。另一方面,“道”也需要通过“术”来实现,没有方法去做到的“道”只能是实践之外的理论上的可能,只有通过恰当有效的方式与方法,才能实现“道”,也才真正解决问题。在这一意义上,“道”与“术”是不可分的,二者共同使哲学成为面向人的生活实践的具有实用性的。智慧”。
“术”是如何做的员恰当的方式与方法,但为何是员恰当的不是“术”本身的问题,对于这一问题需要进行论证与说理,所说之理由于“术”的形上性也是“形上之理”。因而,“理”与“术”的关系同与“道”的关系一样,都是为其提供形上性的根据。不同的是,“理”也可以就是“道”,但“理”不是“术”。另外,在事情本身的意义上,关于“术”的“理”也可以具有知识性。
对于人类性哲学的内容作“道、理、术”的区分,是要将哲学包含的复杂内容进行分别,但从这些内容的关系上看,可以说又是一个整体,这一整体可以概括为求素人的“生命之道”。之所以这样概括,是因为哲学来自于由人的特殊生命存在所引发的特殊的生命问题,对这一问题的解决就是在寻求人的“生命之道”。在生命活动的方向的意义上,可以把哲学城括为“求道讲理之学”;而在生命活动的方式的定义上,可以把哲学概括为“生命的道术”或“生命的实践智慧”。总之,这些内容都届于人的“生命之道”。
中国古代哲学从其实质和特质上来说,也就是关于人的“生命之道”的学问。可以说,中国古代哲学与人的生命问题的解决具有天然的同一性。本书对于中国古代哲学的理解正是按照各家各派的道、理、术的逻辑展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