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同其他某些宗教教义那样,《太平经》也提出“凡人乃有大罪,不可不除”的“原罪说”。对此,《太平经》中有一篇题为《六罪十治快》的宗教教义,就以“真人”提问“天师”作答的方式对人的这种所谓的“原罪”进行了阐述。
其中有一段“天师”的回答这样叙述说:“凡人乃有大罪,不可除也,或身即坐,或流后生。”也就是说,在人世间生活的每一个人,都有六项不可赦免的大罪,或者是他本人要受到惩罚,或者是他的后代要受到惩罚。
在这一点上,《太平经》和其他某些宗教(比如基督教)的教义的确实有共同之处。这就是说,生活在这个现实世界的每一个人都是有罪的,宗教的作用就在于给人们指出一条可以免罪的道路,从而使他们得到拯救。
其次,在《太平经》看来,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上看,也就是说,对于整个社会关系来说,在人们当中,人有三罪;仅就具体的个人而言,人亦有三罪。所以,两者合在一起,人类应该是总共有六罪:
第一,“然人积道无极,不肯教人开蒙”(《太平经合技•六罪十治诀》)。显而易见,这是“断天生道,与天为怨”(《太平经合校•六罪十治诀》)之罪。《太平经》在这里说的所谓“道”,就是指。黄老道”之“道”。《太平经》认为,得到这种“道”的人,应该努力地去宣扬这个。道”,让别的人也能够“觉悟”。如果不是这样,就是“与天为怨”。因为“天”是生万物的,它当然原意看到自己之“道”得到广泛的传播。
第二,“人积德无极,不肯力教人守德,养性为谨”。这是“断性养德,与地为怨”(《大平经合投•六罪十治诀》)之罪。这里说的所谓“德”,就是指一个人因为遵照“黄老道”而得到了(或者说接受了)的美好品质,而一个人一旦有了这样的美好品质,他应该努力地去让别人也能够有这种美好的品质。如果不是如此,就是“与地为怨”。因为,“地”是长养万物的,它当然愿意看到自己之“德”得到发扬光大。
第三,虽然有积财,但不肯救济别人,“使人饥寒而死”之罪。《太平经》说;“或积财亿万,不肯救穷周急,使人饥寒而死,罪不除也。或身即坐,或流后生。所以然者,乃此中和之财物也,天地所以行仁也。以相推周足,令人不穷。今反聚而断绝之,使不得逼也,与天、地和气为仇,或身即坐,或流后生。”(《太平经合投•六罪十治诀》)这就是说,天下的财物都是“中和气”产生出来的,当然应该使其流通,让世人都能够普遍地得到享受。如果有人企图把它们都聚集起来,不让它们流通,使天下之人不能普遍地得到享受,甚至让一些穷人饥寒而死,这当然就是“与和气为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