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的起源,可以一直追溯到原始社会。人在与自然的斗争中,必须组成群体,而要维持这个自然形成的群体,就必须有一种对大家有制约作用的规范。正如荀子所说:“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结人之求。使欲必不穷求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
不过,最初的“礼义“并不是“先王”所制,而是人类在与大自然的斗争中,在人类互相依赖又互相制约的群体生活中,逐步积累和自然约定而成的。一开始,它必定与原始生产的集体性质相适应,与血缘团体草老爱幼的天然秩序和自然交往相吻合,也就是说,礼所规范的对象是群体。
比如,在一个群体中捕获了一只野兽,分食时,总要有个先后顺序,人们会自然想到同一血缘关系中的长幼之序,按照长幼顺序分食野兽,这就形成了原始人类最初的“礼”。这种“礼”可以调整群体内各个方面的关系,解决诸多矛盾。因此,从理论上讲,礼起源于人类为调整主客观矛盾,寻求欲望与条件之间的动态平衡的要求。
从形式上讲,礼的起源与敬神祭神紧紧相连。原始人认为鬼神、祖先是惟一能对人类生活进行干预的力量,无论是自我限制还是自我鼓励,都以神灵为无上的权威。因此要想一生平安,祈福避凶,就必须条把鬼神和先祖。而祭祀时往往伴有十分隆重的仪式,这样祭祀鬼神和先组便成为“礼仪”的最初源头。
郭沫若先生说:“礼之起,起于礼神•…其后扩展而为对人,更其后扩展而为夯、凶、军、宾、嘉等各种仪制。”这些仪式都是以现实生活中最符合当时价值标淮的模范行为为原型,并加以衍化,从而形成一套具有普遍意义的、可模仿、可参照实行和可以根据条件不断有所更新修正的行为程式。这些行为程式的演变,吴一个不断进行的过程,越往后越复杂。
进入阶级社会后,氏族部落的社会关系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由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变成了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的剥削、压迫关系,社会结构呈等级排列。此时,作为行为程式的“礼”的中心内容也由原始社会的祭神习俗演变成调整人们社会关系的行为难则,而“礼”规范人类行为的目的则不再是维护群体的利益,而是为了维护狭隘的统治阶级的利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