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迟是中国古代的一种酷刑,是古代死刑中最残酷的刑罚之一,主要是针对犯了谋反、犯上作乱、“口语狂悖”等“大逆”、“逆伦”罪的人设置的,目的是让那些声称“脑袋掉了不过碗大个疤”的好汉,想速求一死而不得。
看电视或书籍时,常会看到说某人被凌迟处死的情节。所谓凌迟,就是将犯人身体上的肉一块块割掉,使其受尽痛苦慢慢死去,俗谓“千刀万剐”。
凌迟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呢?从清末法学家薛允升《唐明律合编》来看,“唐律……尔时并无凌迟之法,故律无文”。可见,在唐朝时还没有凌迟这种刑罚。
五代北宋时,凌迟开始出现,宋代诗人陆游写凌迟情状有:”肌肉已尽而气息未绝,肝心联络而视听犹存。”
《辽史•刑法志》:“死刑有绞、斩、凌迟之属”,《明史•刑法志》:“(绞斩)二死之外有凌迟,以处大逆不道诸罪者。”它进一步规定了凌迟施用的范围,是用以处罚那些不敬不孝、忤逆背叛之人的。
关于凌迟的刀数,《国史旧闻》载,“例该3357刀,先十刀一歇一喝。头一日该先剐357刀,如大指甲片,在胸膛左右起初开刀……凌迟三日”。
我国历史上最后一个被“凌迟”处死的人,是清末大闹北京城的恶棍康小八,康小八是个杀人不眨眼的恶魔。有一天,他在一家剃头棚理发时,发现剃头匠和一位顾客正在闲谈,并大骂康小八不得好死。康小八理发完后问二人:“你们认识康小八吗?”二人说:“谁认识这种混账的东西。”康小八“嘿嘿”冷笑一声说:“今天康八爷就叫你们俩当个明白鬼。”说着拔出手枪将二人击毙。康小八被缉拿归案后,在北京菜市口被“凌迟”处死。
清朝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凌迟以及枭首戮尸等酷刑终于被永远废除。